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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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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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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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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师可以接受清算组的聘任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的通知(1993年8月28日)(2021年1月1日废止)

点击数:852次 添加时间:2021/1/9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委托,承办经济案件的鉴定事项。因此,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清算组织可以聘任审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执业审计师参与企业破产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
199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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