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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校园杀妻案6次审理改判无罪

点击数:2187次 添加时间:2014/7/18 [打印] [关闭]
  湖南校园杀妻案件当事人曾被判处无期并羁押5年,案件重新审理判决嫌疑人无罪,无罪是指经国家审判机关审判后确定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所施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为您介绍:

 

  基本案情:

 

  9月18日,湖南益阳市中院向陈某某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某某无罪”。

 

  湖南“南县教师校园杀妻”先后经历6次审理,最终改判无罪。此前陈某某曾3次被判有罪,并被羁押5年。

 

  被控杀妻获无期徒刑

 

  2007年5月28日晚,益阳市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某某的妻子蒋某某,在去校内超市上班路上被杀害。29日凌晨,蒋某某遗体在离家200米左右一处车库楼梯间里被发现。

 

  时值高考前夕,此案震动三湘。41天后,陈某某被刑拘。公安机关侦查认为,陈某某在妻子手机中发现多条暧昧短信,事发当天就此与妻子理论时发生争执,后用衣架勒其颈部致死,并在之后藏尸。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12天内陈某某曾做过11次有罪供述,并写下数份悔过书。

 

  2008年6月,益阳市中院一审认定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某某上诉,称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后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三次判决两次重审

 

  在狱中,陈某某坚持喊冤,并多次以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审查该案。陈的家人奔波上访。陈的老父亲甚至曾试图喝农药、跳桥自杀。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次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当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二次判处陈某某无期徒刑。这次判决中,陈某某情绪激动,当庭撞墙,头破血流。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将案子发回重审。去年4月10日,经历长期绝食后,陈某某被取保候审。

 

  今年9月13日,益阳中院重新审理认定,该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与其相互印证、间接证据亦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认为陈某某故意杀人的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宣布陈某某无罪。

 

  该案审判长赵某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说,该案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判决。他说新刑诉法提出了更高的证据标准,这也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转变思维。

 

  昆山律师相关法律知识: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这些处理方式的差异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侦查阶段对适用疑罪从无原则未做明确规定,能否适用、如何适用需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前后逻辑关系进行推理而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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