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互联网审判专业化建设,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以高质量互联网司法服务苏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苏州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苏州互联网法庭管辖苏州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互联网案件: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因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3.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交易纠纷;
4.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人格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5.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
6.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权利义务的纠纷;
7.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案件。
二、2023年5月1日之后,下列案件仍由原审法院审理:
1.因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2.因对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
3.再审案件。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