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太真的不一定是真的,太假的不一定是假的。换句话说,法官认为的合理的不一定是合理,认为的不合理不一定是不合理。比如,套路贷的民间借贷,郑律师2018年代理过一件涉及套路贷民间借贷的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案件,从证据角度讲,证据链都很完整,证据都很齐全,但就是假的,用来敲诈勒索的,用形式上的证据的完整性,掩盖真实敲诈勒索的目的。
为什么说证据链完整呢,郑律师再进一步讲一讲,犯罪人通过几个刚踏入社会的涉世未深的小青年即被害人,安排被害人好吃好喝,然后说要通过被害人的银行卡走一笔账,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账一笔钱,然后领着被害人到银行,全部现金取出,全部交给犯罪人,然后犯罪人又编造个理由,大概说老婆会怀疑这个钱,再让被害人写个借条,给老婆看看就可以了,被害人就写了借条。
这样,证据链完整了吧,有借款合同即借条,有交付借款的凭证即转账记录,民间借贷的二个要件都同时齐备了,简直天衣无缝。但是事实上这个民间借贷从头到尾就是虚假的。
所谓合理性,合不合理,那要看当事人的视角,并不是法官的视角。
也就是说法官不能站在本人的视角,来判断这个事实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要法官站在当事人的视角,从当事人的角度和所处的环境来判断这个事实到底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合不合理,其实我们是讨论事实本身的问题。事实本身是当事人根据当时的情形来参与进去的,法官并没有参与。
还是以上的套路贷的民间借贷,如果法官从法官视角来看,证据是齐全的,毫无问题的。但是从被害人视角来看,就有太多的不合理,年纪轻轻,为什么要借贷,钱派什么用常了,等等。
所以法官从本人视角,认为的合理,不一定真的合理,认为不合理,也不一定就不合理。
每个人所处的经济条件,社会身份,社会关系,不一样,对所从事的行为本身,完全也会不一样。所以对有些人认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那对另一部分人认为可能是匪夷所思的事情。不能设身处地的身处当事人的环境来理解当事人的行为,对合理性是无法做出正确的合乎情形的理解的。
还有一点,不是说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理,不符合法律要件就是不合理。法律是法律,生活是生活。
以上是郑律师对常熟法院2020年9月22日上午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庭审的感想。
昆山律师郑宝华 2020年9月27日农历【鼠年】庚子年八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