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财付通账户指引
材 料 | 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民事/刑事裁定书+双人双证复印件(不论案件量、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最多仅需一份,且无需回执) | |
表 述 | 执 行 案 件 | 冻结被执行人张三,身份证号: 名下财付通账号内余额 元(大写: )
冻结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诉 讼 保 全 | 冻结被执行人张三,身份证号: 名下微信/QQ号为 绑定的财付通账户余额 元(大写: )
冻结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
敬 请 注 意 | 1、冻结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冻结金额可以填写案件标的额(上限金额); 3、同一案件需冻结多人账户的,可在同一份协执文书中分别列明; 4、微信≠手机号,保全案件请提供微信ID,仅提供手机号不支持冻结; 5、文书上务必注明案件经办人的姓名、固定电话、法院收件地址; 6、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支持执行案件或执保案件线上冻结操作; 7、线下冻结仅接收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的文书材料; 8、接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附属楼一层; 9、其他特殊案件或事宜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或者联系0755—86013676,或发送邮件至邮箱fayuan@tencent.com咨询。 | |
其 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账户,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
法院扣划财付通账户指引
材 料 | 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双人双证复印件 (不论案件量、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最多仅需一份,且无需回执) |
表 述 | 无“总对总”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 |
扣划被执行人张三,身份证号: 名下财付通账号余额 元(大写: )至法院账户/国库: 户名: 开户行: 收款账户: | |
有“总对总”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 | |
扣划被执行人张三,身份证号: 名下财付通账号余额余额 元(大写: )至法院账户/国库: 注:扣划前先解除账户的最高法线上冻结。 户名: 开户行: 收款账户: | |
敬 请 注 意 | 1、线上冻结账户余额后需线下扣划的,未注明“扣划前先解除账户的最高法线上冻结”表述的,线下无法扣划法院线上已经冻结部分余额。 2、冻结后再扣划的案号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扣划时请注明原冻结案号; 3、扣划金额可以填写案件标的额(上限金额); 4、线下扣划仅接收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的文书材料; 5、文书上务必注明案件经办人的姓名、固定电话、法院收件地址; 6、接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附属楼一层; 7、其他案件或事宜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或者联系0755—86013676,或发送邮件至邮箱fayuan@tencent.com咨询。 |
其 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
法院解除冻结财付通账户指引
材 料 | 解除冻结通知书+执行/民事裁定书+双人双证复印件 (不论案件量、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复印件最多仅需一份,且无需回执) | |
表 述 | 无“总对总”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 | |
解除被执行人张三,身份证号: 名下财付通账号内存款 元的冻结;原冻结号为( ) 号。 | ||
有“总对总”冻结记录的协执文书表述 | ||
解除被执行人张三,身份证号: 名下财付通账号 内存款 元的线上冻结;原冻结号为( ) 号。 注:最高法“总对总”线上冻结单号为 (如有)。 | ||
办 理 方 式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仅接收解冻案件) |
邮寄地址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000号腾讯大厦 收件人:法务协查 电话:0755—86013676 | |
敬 请 注 意 | 1、邮寄送达文书材料缺一不可; 2、我处解除账户的支付限制是指“解除冻结”,非“解除查封”; 3、解冻账户的,解冻和冻结案号需要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需列明原冻结案号; 4、解冻账号“总对总”系统冻结的账户,未注明线上冻结单号的无法解冻; 5、请务必在文书上注明法院联系方式、联系人、收件地址; 6、接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96号松日鼎盛大厦附楼一层; 7、其他特殊案件或事宜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或者联系0755—86013676,或发送邮件至邮箱fayuan@tencent.com咨询。 |
昆山律师郑宝华 2020年4月24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