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郑律师整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的,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点击查看案例)。按照郑律师的习惯,通常会予以阅读,有价值的更会仔细阅读思考理解记忆。
这次的典型案例就属于郑律师认为的有价值的,所以进行了认真阅读。读到最后一个案例,也就是第十个案例时,突然眼睛一亮,熟悉的案情,马上跃入眼帘,顿时拍案叫绝,这不就是郑律师刚代理完不久的案件嘛。感觉很有意思,不敢说案件代理的多好,但是曾经自己经办的案件,看到在江苏高院的文章里,由法官写出来,还是有一种戚戚的感觉。
很巧,这个案件对郑律师也特别记忆深刻。一是目前为止,郑律师会见被告人次数最多的一个案件,整个一审三个阶段一共会见了16次。二是案件类型新颖,理发店的理发师涉嫌强波交易罪,最终一审也判决构成强迫交易罪。三是被告人及家属对郑律师特别信任,几次来郑律师办公司,每次都要带上礼物,要知道被告人家属经济条件很普通,其中有一次带来了老家自酿的一壶芝麻油和一壶菜籽油,每壶大概是10多斤,壶的外相虽不好看,但是郑律师识货,知道这是好东西,也没舍得给别人家吃,早就安排自己家吃掉了。
再说说高院的十个案例,都非常的接地气,也就是说都是普罗大众,日常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遇到的,被挖坑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理论理论,投诉投诉,协商协商,可能就解决掉了。但是对于少部分权利意思和法律意思强的人来说,就选择起诉法院,明确要给个公道。
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我们也要感谢这少部分,选择走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人,由法院给出了裁判的准则,使的很多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有了适用的先例或基准。并且裁判也有对以后案件起到警示作用,致使潜在的商家不敢违法,或已经违法的商家主动终止违法。
如案例一淘宝网店下单购买了两坛53度5L装珍藏版茅台酒,总价为28400元,经营者以商品无货为由迫使消费者取消订单后又提价销售的,被常州某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应向消费者支付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85200元 。
其他九个案件,郑律师就不一一具体介绍了,因为案件已经写的很简明扼要,各位读者可点击查看。
写完署农历日期的时候,发现是农历二十四节气春分,第一感觉想到,是春风拂面的画面,很是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