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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 > 民商事程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2020年1月2日)

点击数:1621次 添加时间:2020/1/8 [打印] [关闭]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和《江苏统计年鉴(2019)》发布的2018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25406元以下(含25406元)的简单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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