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最近几年对美国知识产权的想法,居然与今天看的一篇文章不谋而合。甚是欣喜。
郑律师认为专利最初其实并不会是为了保护开创性技术的企业,而是国与国之间竞争打压的工具和手段。
果不其然。
美国最初的专利很不光彩,也可以说很小人。美国的专利就是为了与英国进行较量的工具。就是采用偷窃引诱教唆英国的技术,然后在美国申请成自己的专利。因为当时英国对美国进行长期的技术封锁和管制,对技术人员都是限制出境的,更别说技术设备了。
美国人呢?高薪聘请投资吸引政府补贴,多管齐下吸引人才移民,只要你有技术给资金给土地给市场都不成问题,区区国籍问题更是简单。既然连人带技术一起引进了,那么申请专利只授予美国人,等于彻底屏蔽外国人的专利主张。并且几乎没有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对欧洲产品,主要是英国产品进行仿制。在立法层面预先杜绝外国人主张专利权的漏洞,可谓一劳永逸地排除了技术竞争,“关门发专利”堪称保护主义的极致体现。
所以美国的专利最开始并不是为了保护企业,而是国家竞争的策略和工具。
所以到这里郑律师在想,我们的先贤为什么不发明专利呢?难道他们没有想到这个问题吗?郑律师猜想,我们先贤怎么可能想不到呢,他们肯定早就想到了。
只不过他们想的更长远。因为偷窃仿冒的技术长进别人的脑子里,你怎么进行限制跟制止呢!就算能限制制止,你花费的成本,可能也超过你自己的继续研发的成本。
我们的先贤想到的弊端,在美国的专利上也已经体现出来。
大公司通过专利垄断市场的现象,在美国一直受到诟病,大公司躺在专利收入上不思进取,对经济发展也并无多大益处。现在美国芯片巨头高通公司,每年的司法费用已经超过了技术研发投入。
对公司来说,专利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当然,美国的先贤们也早就想到了。只不过这部分先贤在专利法的制定上,被另一部分先贤打败,他们处了下风。
昆山律师郑宝华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