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山法院郑律师一个案件的庭审,理解法庭审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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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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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下午郑律师在昆山法院出庭辩护的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案件,在1号大法庭的旁听席,坐满了,上了年纪的爷爷奶奶们,差不多都是满头银头白发,这些基本都是被害人。
这些是不是意味着,都是吸收着老年人的款项,或者也有可能,老年人只是一部分,他们有时间,都来参与旁听了,年轻人没时间都要顾着上班呢,没有过来参与旁听。
开庭中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情,一个老奶奶说,检察官的发言听不清,被法警给制止了,法官也没有发表意见。休庭后,很多爷爷奶奶们也提出声音都听不清。
这就引出了一个有意思的法律问题,就是庭审过程中,法庭发言旁听席需要听得清吗?或者说他们有权利,听清法庭审理的整个言词吗?这个法律上好像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从诉讼参与人员的角度来讲,旁听人员不属于诉讼参与人,他们没有权利要求听清。但是从法庭公开审理的角度来讲,法庭审理需要是公开的,公开意味着你需要让旁听人员能够听得清,了解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如果法庭审理让旁听人员都听不清,这怎么叫公开呢?公开肯定是审理案情的公开,是一个实质性的公开,而不是让旁听人员能看得到,就意味着就是公开,也就是说公开至少包括,眼睛能看得到,耳朵还要听得到。郑律师还是持第2种看法。
当然耳朵不好使,是另外一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