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企业邮局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律所介绍
律师动态
成功案例
法律动态
指导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郑宝华律师
+更多
电话
13205158217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更多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法律动态
+更多
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地址、电话
支付宝、微信、抖音律师调查令最新指引(2023版)
苏州破产法庭
江苏省123家法院立案庭地址电话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各部门电话(2020年12月22日)
苏州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2022年9月1日)
法律顾问
+更多
离婚协议书(2023年最新示范模板)
借条范本(2022年山东高院版)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
离婚协议书范本(2021年修订版)
借条范本(2021年修订版)
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法律法规 > 证券 期货 保险 信托 金融 存单 信用卡 票据 信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15日)
点击数:1950次 添加时间:2019/1/25 [
打印
] [
关闭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研究决定,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受理条件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受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上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提交或公布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或记载,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民事侵权索赔案件。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
三、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的形式予以受理,不宜以集团诉讼的形式受理。
五、各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地域管辖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统一规定为:
1、对凡含有上市公司在内的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上市公司所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对以机构(指作出虚假陈述的证券公司、中介服务机构等,下同)和自然人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机构所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对以数个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机构所在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六、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应在三日内将受理情况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1月15日
>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动态
成功案例
咨询邮件
法律动态
指导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4-2020 昆山金牌律师网 www.golden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66162号-2
管理后台
本站关键词:
昆山律师
,
昆山公司律师
,
昆山公司律师事务所
,
昆山法律顾问
,
昆山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