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从事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2、不准将被会见人的亲友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带至会见室或会见室附近;不准私自传送信件;不准自带饮料、食品给被会见人饮食;不得将食品、日用品、书报杂志以及现金、香烟、火种、利器等违禁物品交给被会见人,不得给被会见人使用通讯工具。保持会见室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和纸屑等。
3、防止被会见人逃跑、自伤自残和自杀。遇有紧急情况和需要帮助时,请及时与提讯接待民警、所领导或其他民警联系。
4、不得将被会见人单独滞留在会见室,未将被会见人当面交给看守所民警,不得离开看守所。
5、不得向看守所工作人员行贿或请客送礼;不得指使、介绍犯罪嫌疑人、告人的亲友向看守所工作人员行贿或请客送礼。
昆山律师郑宝华 2018年8月22日根据昆山看守所告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