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律师为淀山湖中学作未成年人安全和防止欺凌权利保护法治讲座
时间:2017年4月17日,15:20-16:05,45分钟。参加人员:淀山湖中学初一五个年级学生,200人,及老师,淀山湖镇司法所所长与工作人员陆小姐。
前言: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在昆山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淀山湖镇司法所推荐下,为淀山湖镇中学200位学生,讲授一堂法律知识课程,今天讲解的课题是《未成年人安全和防止欺凌权利保护》。不够精彩之处,还请各位学生老师多多谅解。
自我介绍:姓名郑宝华、执业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从业年限8年、专用领域民事与商事。
开场白:曾几何许,回到1992年至1995年,我也是一名学生。
司法考试制度:本科,专业、全日制、年龄不限,一年一考,四张试卷,共600分。改革,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士学位,非法学类本科硕士学位。
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围绕二个重点即人身安全和防止欺凌展开。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七个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四个层级保护,首先和第一位的是家庭保护,第二位的是学校保护,再是社会保护,最后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即司法保护。
郑律师第一个重点内容安全,分享了一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十个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刑事审判案例之陈天学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案,十个案例包括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儿童、未成年人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等类型。
此次公布的十个案例中,有八个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有利用教师、医生、继父等特殊身份猥亵、强奸未成年人的,有性侵农村留守儿童,有利用QQ等网络联络工具诱骗未成年少女的,有小区保安利用熟人身份猥亵儿童的,基本覆盖了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类型。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犯罪,虽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这些犯罪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案情概要】 2014年7月19日,被害人万某某(女,1998年8月15日出生)随母亲至被告人陈天学的私人诊所医治眼疾,因陈天学作出“肝火旺,需要挂盐水”的诊断,万某某遂独自留下接受输液治疗。被告人陈天学遂起歹念,将万某某骗至其存放药品的出租屋内,以被害人身上有疮、需要排毒为名,对万某某实施猥亵。事后,被告人陈天学给被害人万某某现金一百元,并为其手机充值一百元,要求万某某不要说。当晚,被害人万某某向家人讲述其遭被告人陈天学猥亵的事实,并于次日在家人陪同下至公安机关报警。2014年7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天学。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天学假借治病之名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天学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评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性侵意见》)明文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医疗职责的人员,是特殊职责的人员;并明确其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等性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医疗职责人员,不以执业资格为标准,而以实际医疗职责的履行为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在医疗活动开展过程中医疗卫生人员才有可能对未成年人情况有清楚了解,也才有便利接触未成年人。
被告人陈天学正是利用了医疗活动的这一便利以及被害人年幼无知、单身就诊的弱势实施了性侵犯罪,事后又试图以钱财掩盖其犯罪行径,凸显其主观恶性和危害性。因此本案虽然没有暴力行为,人民法院仍认定被告人存在强制行为,并依照“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对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以示严惩。
同时郑宝华律师针对安全提出了十四条建议,尤其女学生:
1、生命总是最宝贵的,无论何时何地何事,首先要保命。
2、不贪不惧不露不跟,太多骗子就会被打出原形。
3、不要相信手机里那些自称警察、法官、银行、社保、公务人员所谓的犯罪、中奖、返税的说法。
4、永远不要在语言威胁下关掉手机,遇见这样情况,一是立即挂机,二是立刻给父母打电话,三是立即拨打110。
5、不要相信那些自称是导演、星探、经纪人、富二代等人的一些话。
6、永远不要在家以外的地方醉酒,这对女孩子而言是一条铁律,因为这会让你面临失德、失态、失言、甚至失身的危险。
7、警惕陌生人的车和乘坐标志不齐全的公共汽车,一旦上车,过快的车速,和车内狭小的空间,会让你失去防抗和逃生的机会。
8、警惕在校外公共场合与异性的搭讪、问路、接打手机,和借钱等,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尤其是单人长途的,不要理会临坐的留电话和其他方式等要求。
9、不要相信白雪公主和王子的故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一条对女孩子也是铁律,相识的家庭背景、学历、和经历、工作状态、收入,才是恋爱和结婚的基本基础和保证。
10、有出行计划时,一定要将出行时间、地点、旅行人员等告诉父母,旅行中第一要务保持通讯通畅,二是要保管好现金和银行卡,住宿最好是星级或全国连锁经济酒店。
11、永远不要泄露财产,财不外露,在公共场所不要炫富,否则只会带来二个结果,一是让坏人惦记,二是让其他人看不起。同时也不要被那些炫富的所迷惑,一是正真有钱的人不希望别人知道,二最多的钱都不是你的。
12、永远记得遇到危险时,要镇静才能挽救自己,因为只有镇静才能头脑清醒,才能寻找脱离危险的最佳办法,遇到坏人威胁时,他越是张牙舞爪,越是声色惧下,其实他的内心也是恐惧,这时候不要惧怕,一定要冷静,麻痹坏人寻找机会。
13、不要轻易加qq好友,不要相信网上那些失恋者、重病者、落魄者、孤独者身份出现的网友,不要被他们的所谓孤傲、追求自由、深陷困境等等所迷惑,当那些网友提出借钱、资助等要求时,永远不要给他们钱,立即将他们拉黑。
14、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与朋友失联等等,首先拨打110求救。
郑律师对第二个重点内容防止欺凌,分享了邻国日本防止欺凌的经验,作为借鉴。第三个案例没有讲解。(以下部分防止欺凌内容,来源于作者李冬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国际教育信息中心)
2016年4月28日,《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自2016年4月28日起实施。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其实,校园欺凌是各国教育都面临的难题之一。对于如何防止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
近来,我国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令舆论哗然。社会对于校园欺凌的关注也逐渐升温。事实上,日本校园欺凌现象同样非常严重。除了自杀、过劳死,校园欺凌也是日本颇具特色的“标签”之一,中小学生苦于同龄人的孤立、暴力而自杀的案例并不罕见。
日本《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中明确规定,各地方政府需制定防范校园欺凌的基本方针与具体措施;学校层面应设置纳入了心理医生、退休警官、家长代表等共同构成的“学校欺凌对策小组”;鼓励教师在协助家长与当地社区的基础上,积极防范并有效解决校园欺凌事件。
面对连年延续、花样不断翻新的校园欺凌现象,日本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制定国家层面的欺凌事件对策,而直接推动日本反校园欺凌法案机制建立的一个契机,是发生在2011年的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
当时一名初二男生长期受到三名同年级男同学的欺凌,比如被要求吃下蜜蜂尸体、全身被绑住塞进柜子、被强迫偷窃,甚至被逼从窗户跳下进行“自杀练习”等。该学生不堪折磨自杀身亡,但学校在知晓校园欺凌事实的前提下,竟然联合大津市教委一致对外隐瞒。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迫于舆论压力,当地警署对学校进行强制调查。大津市长也组织设立了由相关专家、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调查委员会”。最后警察获得关键证据,证明学校知晓校园欺凌但没有阻止,调查委员会也认为校园欺凌是导致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
该事件在日本社会引发巨大反响,人们开始认识到教育体制的缺陷,并认真反思防止校园欺凌的紧迫性,各界人士呼吁政府制定更加系统的应对措施和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和家长的职责,防止相关部门推诿责任、包庇隐瞒真相,重蹈大津中学生自杀的悲剧。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日本国会在2013年6月通过了《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首次将防止校园欺凌问题法制化。
该法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及特别支援学校。基本理念是必须创造儿童安心学习和开展其他活动的环境,教导学生不在校园内外欺凌他人,同时在遇到欺凌事件之时不放任、不沉默。在此法案的引领下,日本文部科学省以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防止欺凌的方案举措,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学校和家长的各自职责,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社会联动的应对措施。
日本国家财政每年都有解决校园欺凌等问题的专项拨款。根据文部科学省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日本用于防止校园欺凌等问题的预算约为57亿日元(约3.4亿人民币),相比2015年,约提高16%。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校园欺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和高效应对,主要包括:扩充公立中小学学校顾问的人员队伍,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学生及时排解各种心理压力;构建由精神疾病专家、心理专家、律师等构成的“校园欺凌支援团队”,帮助学校应对危及学生生命等的重大欺凌事件;支援各地方政府指定网络巡视专员,一旦发现恶性不良信息,及时通报地方教委、学校和警局等。
为了确保家长和学生可随时咨询校园欺凌问题并获得帮助,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13年6月起设立全国统一的24小时免费求助热线“0120-0-78310”,在日语中“78310”几位数字的谐音与日语“诉说烦恼”发音相同,很容易让人记住。原则上,电话将接通当地的教育委员会咨询机关。根据欺凌事件的实际情况,当地教委还将积极协作儿童商谈所、警察以及临床心理医师等,提供咨询服务,并启动救助程序。
根据立法,日本学校积极构建有效的干预机制,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形成了“预防、教育、惩戒相结合,家校协作、积极应对”的一整套反欺凌机制。
为防患于未然,学校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培育学生丰富的情操和道德心,使学生感恩生命、相互理解。例如,2011年大津事件后,当地中学就将每月11日设为“追忆生命日”,通过全校学生集会的方式,共同感悟生命并加强相互间的朋友意识。立法还规定,学校需积极协助家长和地方居民,通过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确保学校周边的风气净化,鼓励居民目睹欺凌行为后及时相告处理。此外,由于近年来网络欺凌逐步升级的现状,学校需高度重视网络欺凌并加以防范,面向学生及家长开展防止网络欺凌的活动。
为及早发现欺凌现象,日本学校对学生进行定期调查,并要求教职员工随时关注学生动态。一旦发现欺凌迹象,全校教师紧急求救,不能忽视或隐瞒。例如,在日本岩手县中小学,班主任注意到欺凌事件后,可将该事件记入“学生指导卡”中,进而在所有教员中共享信息;同时,班主任与学生之间进行沟通的“生活记录笔记”中若有值得留意的地方,会将该笔记在全体教师之间进行流通并联系该生家长。
为了正确应对校园欺凌,学校制订了相关计划,对教职员工进行防止欺凌的技能培训,提升教师防止和应对欺凌的能力。
2016年起,日本开始致力于构建“团队学校”,创设引入心理专员、福利专员等外部专家的协作机制,一旦发现有学生遭遇或可能遭遇欺凌,学校立即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确认欺凌事实后,由该团队对受害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持续性支援,对加害者及其家长分别进行指导。在此过程中,校长及教师可依据《学校教育法》第11条,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实行惩戒措施,但不得体罚。
为保证在公平公正的理念下更加客观高效地防范并解决欺凌事件,日本立法规定,必须引入第三方介入机制。例如,学校设有专业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和“儿童安全对策支援室”等第三方团体,一般由律师、心理医生、退休警官和大学教授组成。文部科学省还要求学校在发现施暴学生有涉嫌违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联系警方协助调查,按照日本的《刑法》《少年法》和《儿童福祉法》的规定处理。警方作为独立于学校和教委的第三方,能够防止因“私了”情况给被害学生带来的二次伤害。
防止欺凌并非学校和教师的单方责任,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日本《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规定,家长应努力指导儿童养成规范意识。当自家孩子受到欺凌后,家长要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在采取防止欺凌措施时,家长要努力给予协助。
面对“欺凌事件”,亲子沟通尤为关键,家长应当与孩子一同面对,首先应尊重孩子,注意加强与孩子心灵上的沟通。由于很多家长没有相关经验,日本要求学校应该积极与家长联系,举行面向家长的科普讲座。家长们还可以通过教育专家热线,向相关教育专家、心理专家、法律专家等人员咨询,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此外,为了避免过于强调家长职责,以至于学校疏于构筑欺凌对策,日本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对家长义务的规定不得理解为减轻学校的欺凌防范责任。
但在日本《防止校园欺凌对策推进法》颁布后,因校园欺凌导致的自杀事件并未实现根本杜绝。2015年7月,日本岩手县某中学初二男生因备受欺凌而自杀,该学生曾申诉自己受到欺凌,想要自杀,但因为教师之间未能实现信息共享导致悲剧发生。为避免法律的名存实亡,2015年8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方各学校火速检验并反思自身的欺凌防止对策,鼓励学校积极上报欺凌事件。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公布的最新数据,2014年共有21641所公立和私立中小学上报了共计188057起校园欺凌认定事件(即学校和教师加以关注并发现的欺凌事件,比起欺凌发生件数,欺凌认定件数更加关注积极解决的态度),相比上一年度增加2254件。这个数据看似触目惊心,但也从侧面发映出日本学校对校园欺凌已有明确的认知,并且在努力正视,学校教师的相关防范意识也在逐步加强。
案例一:小学女生被同学集体排斥
女生安藤性格孤僻、不爱说话。她被欺凌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儿,只是整个班级学生都远离她、排斥她。安藤经常在课间被同学小动作敲打,清扫过程中大家也不愿帮她搬桌子,体育课分组的时候,其他学生也会大声抗议跟安藤一组。虽然安藤本人并没有向老师倾诉,但班主任认为,这就是一种欺凌现象。
一次课堂上,指导教师发现两名男生对安藤进行头部敲打,于是立刻警告。班主任也及时对两名男生进行说教。半个学期后的一次清扫中,教师本以为几名学生在热火朝天地抢着搬桌子,却发现,其实是大家争先恐后搬走桌子,最后没抢上的人接受惩罚,要搬走安藤的桌子。于是班主任立刻叫停并教育了几名相关学生。
在学期末的一次篮球课上,被分到安藤所在组的学生鸿利大声抗议,其他学生也纷纷表示不情愿,于是老师立刻进行说教,但鸿利却说,“凭什么就说我一人,其他人不也不愿意吗?”这一现象已经不是一个人所为,而是整个班级的问题了。于是,教师带领学生们回到班级以后,在全班面前谈起校园欺凌,并让所有学生写下自我感想并发表,学生们均意识到欺凌问题的严重性,并且表示如果是自己受到欺负一定很不好受,以后坚决杜绝。
【教师总结】在全班一起思考校园欺凌以后,即便安藤依然不爱说话,班级同学也不再恶语相向,安藤也表示“今后努力多说话”。但我却深刻感觉到,安藤的人际关系并没有迅速好转,的确不可急于一时。并且,教师本身对于安藤的期待,有的时候反倒让其他学生感到不公平,导致对安藤更加不满。这一点,需要深刻反思。
【专家建议】在校园欺凌的实际解决中,协助家长十分关键。这一案例中虽然没有提及儿童所处的家庭环境,但是,家庭状况应当是学校欺凌对策小组进行讨论的关键前提,需要在保护家庭隐私的基础上进行妥善记录。学校应当向家长准确汇报校内欺凌事件,并争取到家庭对于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在实际解决过程中,可以尝试创造一些场景,让安藤有机会接触老师和同学,培养她与人交流的自信心,例如让安藤帮助老师完成一些班级事务等。仅仅依靠面向加害学生与被害学生的一时指导和支援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面向整体学生进行指导,创设一种积极、友善的校园文化。
案例二:初二男生受到同学暴力攻击
初二男生朝冈寡言少语,同班的三个男同学经常在班级角落或是社团活动期间拿小刀在朝冈面前比划,导致他身上多处受伤。班主任在课堂中无意间发现了朝冈脖子上以及手腕上的伤痕,于是跟他谈话得知了这一欺凌事件。
当天,班主任分别找了朝冈以及加害方的三名男生和其他教师进行谈话,随后上报学校欺凌对策小组,并由小组制定了指导方针。班主任与被害方家长、加害方家长进行了分别谈话。谈话内容为,确认事实,由加害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反省与致歉;教师与被害方家长进行商谈。最终认定,该事件不仅是一起校园欺凌事件,更是一起恶意伤害事件。被害方家长对加害学生及其家长郑重表示,如若再有下次必定上报警察局,对此学校也表示同意。之后,教师们面对全校学生呼吁,“请大家坚决杜绝欺凌事件”。
【教师总结】加害学生看到自己的父亲认真、诚恳的致歉姿态,明白了自己行为的恶劣性,之后再也没有发生过暴力事件。可以说,欺凌事件的解决中,家长采取何种态度和行为十分关键。
【专家建议】该事件中,教师在课堂中的敏锐察觉,以及发现欺凌后迅速联络家长的行为十分奏效。凭空让加害学生理解欺凌行为的恶劣性可能存在困难,但通过让其看到自己父亲诚恳致歉的姿态,对于加深学生的理解与反思是影响深远的。此外,事后对于被害学生的心理支援也很重要,应当通过协作保健教师、学校咨询人员、家长等,一同守护学生,直至其毕业。
案例三:初一女生在网络上受恶语中伤
初一的三名女生在网络的公告栏中恶语中伤同年级的女生知念,在此响应下其他女生也开始在公告栏中写下对她的评论,“知念可真烦人”“她那脸真是恶心”“知念赶紧消失得了”,等等。于是当地群众给学校打来电话说,“你们学校的学生啊,在网络布告栏里贴出同学的名字并且疯狂辱骂,这么下去,很可能会让那个学生得了心病无法上学啊!”接到电话后,学校立刻确认了欺凌事实。
学校欺凌对策小组召开紧急会议探讨应对方针。当天,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向学生们通报欺凌事件,并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这一过程中相关学生被查出,班主任向加害学生了解情况,并由班主任、学生指导教师、教导主任等进行指导。当天傍晚,班主任对加害学生进行家访,阐明实情,并寻求家长方面的理解和指导。学校与网络公告栏的管理者取得联系,进行删除。面对受害者及其家长,班主任也进行了家访,阐述了解决过程与今后的防范措施,获得了家长的理解。随后,学校面向全校学生进行防范校园欺凌教育活动,制定发放相关手册,尤其围绕网络欺凌进行阐述,指出网络欺凌也属于人身侵害,倡导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欺凌事件。
【教师总结】深切感受到当地社区人民的力量;今后需要引导学生及其家长认识到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欺凌事件的严重性。
【专家建议】本次事件的解决中,召开校内紧急会议、家访并面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等早期的迅速解决十分奏效,创造了当地社区与学校共同解决校园欺凌的良好范式。今后需要告诫学生,“通过一些网站布告栏,随意写下同学和朋友的姓名,进行言语攻击等看似游戏的行为,均属于人身侵害,今后在使用电脑、手机、网络的过程中应当有所注意”。并且持续寻求当地社区以及家长们的理解和支持。
因为时间限制,防止欺凌的内容,郑律师只讲解了二个案例和日本防止欺凌的简要介绍。
最后总结,郑律师此次讲座对于己方来说,也是一种享受和收获,学生全神贯注、聚精会神、全心投入,但是也很放松,这个你在其他的课程中是感受不到的,在十多次的互动中,学生们各抒己见,不讳言自己的观点,在讲到郑律师提出的安全建议第9点,“不要相信白雪公主和王子的故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全场爆发出轰鸣般的欢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