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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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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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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 > 房产(物权)

告知书(关于2016年10月4日实施的苏州房产新政的适用)(2016年10月20日)

点击数:1898次 添加时间:2016/10/21 [打印] [关闭]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的文件及最新的苏州指示精神,对于10月4日0:00之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存量房买卖,按老政策执行。目前对于已付部分房款的认定,除买卖双方直接银行转帐外,通过经纪机构、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的,只要买方到卖方支付的凭证链事实清楚,经买卖双方(包括经纪机构)至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窗口确认,予以认可。(其中,经经纪机构转帐等需在10月31日前办理网签手续)

  特此告知!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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