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企业邮局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律所介绍
律师动态
成功案例
法律动态
指导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郑宝华律师
+更多
电话
13205158217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更多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法律动态
+更多
无锡知识产权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地址、电话
支付宝、微信、抖音律师调查令最新指引(2023版)
苏州破产法庭
江苏省123家法院立案庭地址电话
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各部门电话(2020年12月22日)
苏州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制度(2022年9月1日)
法律顾问
+更多
离婚协议书(2023年最新示范模板)
借条范本(2022年山东高院版)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
离婚协议书范本(2021年修订版)
借条范本(2021年修订版)
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
指导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批指导性案例13号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点击数:1379次 添加时间:2016/6/13 [
打印
] [
关闭
]
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检例第13号
[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
[要旨]
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出售的,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明知是他人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出的食品仍然购买并出售的,应当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孝伦,男,贵州省人,1969年出生,经商。
被告人贾昌容,女,贵州省人,1966年出生,经商。
被告人徐体斌,男,贵州省人,1986年出生,经商。
被告人叶建勇,男,贵州省人,1980年出生,经商。
被告人杨玉美,女,安徽省人,1971年出生,经商。
2010年3月起,被告人徐孝伦、贾昌容在瑞安市鲍田前北村育英街12号的加工点内使用工业松香加热的方式对生猪头进行脱毛,并将加工后的猪头分离出猪头肉、猪耳朵、猪舌头、肥肉等销售给当地菜市场内的熟食店,销售金额达61万余元。被告人徐体斌、叶建勇、杨玉美明知徐孝伦所销售的猪头系用工业松香加工脱毛仍予以购买,并做成熟食在其经营的熟食店进行销售,其中徐体斌的销售金额为3.4万元,叶建勇和杨玉美的销售金额均为2.5万余元。2012年8月8日,徐孝伦、贾昌容、徐体斌在瑞安市的加工点内被公安机关及瑞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当场抓获,并现场扣押猪头(已分割)50个,猪耳朵、猪头肉等600公斤,松香10公斤及销售单。经鉴定,被扣押的松香系工业松香,属食品添加剂外的化学物质,内含重金属铅,经反复高温使用后,铅等重金属含量升高,长期食用工业松香脱毛的禽畜类肉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案发后徐体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诉讼过程]
2012年8月8日,徐孝伦、贾昌容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9月15日被逮捕。2012年8月8日,徐体斌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3月12日被逮捕。2012年9月27日,叶建勇、杨玉美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取保候审,2013年3月12日被逮捕。
该案由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徐孝伦、贾昌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害物质,被告人徐体斌、叶建勇、杨玉美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物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徐体斌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叶建勇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玉美犯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宣判后,徐孝伦、贾昌容、杨玉美提出上诉。
2013年6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网站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动态
成功案例
咨询邮件
法律动态
指导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4-2020 昆山金牌律师网 www.golden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66162号-2
管理后台
本站关键词:
昆山律师
,
昆山公司律师
,
昆山公司律师事务所
,
昆山法律顾问
,
昆山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