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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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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指导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4年2月20日)

点击数:1555次 添加时间:2016/6/13 [打印] [关闭]
(高检发研字[2014]2号 2014年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4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现将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等五个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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