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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三个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