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计生字(2003)27号
一、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对象、项目、结算原则及标准
(一)免费对象:本市范围内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二)免费项目: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苏计生发[2002]51号文件精神,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项目为:
1、避孕药具发放;
2、孕情、环情监测;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结算原则:
1、谁服务(检查、手术)谁结算的原则;
2、按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结算,未提供的不得结算的原则;
3、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规、规章及省以上(含省)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频次开展技术服务的原则。
(四)结算标准:
免费提供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按现行标准进行结算,具体各项目免费及结算标准如下:
1、避孕药具发放由市计生委统一免费下拨,具体由市计划生育指导站负责实施。开发区、各镇由计划生育服务站每半年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领取,按月向育龄服务对象进行发放,做好随访服务工作。
2、孕情、环情监测由市、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定的频次和要求实施,收费标准及报支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等避孕节育手术由市、镇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定的规范程序实施,按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具体标准附后)。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按国家计生委制订的并发症处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经费解决途径
(一)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经费解决途径
1、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含国家公务员)需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免费项目的,由单位开具证明至所在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所发生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免费项目的费用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2、城镇下岗、失业和无业及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需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免费项目服务的,由居住地所在村或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至所在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接受技术服务,所发生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项目的费用由各镇、开发区财政承担。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含国家公务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必需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2、城镇下岗、失业和无业及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各镇、开发区财政解决。
3、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资金结算办法
1、有工作单位的被服务对象凭单位证明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历及施术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人员性质和免费服务项目的报支标准,由所在单位在规定的资金渠道中结算报销。凡应在生育保险基金中结算的费用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结报。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时,所必需的治疗用药费用,凭用药明细经审核后,可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2、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失业、无业及农村的被服务对象凭居住地所在村或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历及施术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由开发区、各镇计生部门按免费服务项目规定的标准进行结算报销,计生部门定期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结算。
四、加强管理,确保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落实到位
(一)严格收费标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违背医疗常规乱开药品,增加群众负担。必须出具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手术、检查费用的票据应与药费票据分开,同时认真规范书写病历,开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由妇产科施术医生签字后交育龄群众,以便群众凭病历、证明、票据结算。
(二)规范手术程序
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程序和操作常规,不得减少检查项目、降低服务要求,确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三)确保经费落实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社会保障义务,落实解决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免费服务项目,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城镇下岗、失业、无业及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群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落到实处。
各级计生部门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普及避孕节育科普知识,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育龄群众自我避孕、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知情选择落实科学、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避免和减少意外怀孕,在维护自身身心健康的同时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四)切实加强督查
市计生委、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每年都要对向全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操作常规及收费标准情况,开发区、各镇及各部门(单位)落实免费政策情况。检查结果要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同时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严肃处理。
以上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基本项目结算标准
昆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昆 山 市 卫 生 局
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昆 山 市 物 价 局
2003年6月4日
附:
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基本项目结算标准
(此结算标准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由各级财政承担)
1、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环):手术费20元、白带常规5元、妇科检查5元,合计30元/人次。
2、取出宫内节育器(取环):手术费20元、白带常规5元、妇科检查5元、B超透环30元,合计60元/人次。
3、取环+放环:手术费40元、白带常规5元、妇科检查5元、B超透环30元,合计80元/人次。
4、人工流产:手术费60元、白带常规5元、妇科检查5元、B超透环30元、血常规血型15元、尿妊娠试验10元,合计125元/人次。
5、人工流产+放环:148元/人次。
6、人工流产+取环:148元/人次。
7、人工流产+取环+放环:168元/人次。
8、钳刮:手术费80元、白带常规5元、妇科检查5元、B超环透30元、血常规血型15元、尿妊娠10元,合计145元/人次。(如住院则按引产收费)
9、引产(中):手术费120元、清宫费60元、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15.5元、血型5元、出凝血全套120元、B超30元、心电图30元、肝肾功能78元,合计458.5元/人次,住院费、护理费按实结算,总费用800—1100元/人次。
10、输卵管结扎:手术费60元、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15.5元、血型5元、出凝血全套120元、B超30元、心电图30元、肝肾功能78元、麻醉包50元,合计388.5元/人次,住院费、护理费按实结算,总费用600—900元/人次。
11、输精管结扎:手术费20元、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15.5元、血型5元、出凝血全套120元,合计160.5元/人次。
12、皮埋术:手术费60元、皮埋药物35元、血常规、血型15元,合计110元/人次。
注:所有费用标准未包括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