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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人社规〔2015〕4号
各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2015〕1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决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每月1680元提高至每月182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 山 市 财 政 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