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企业邮局


郑宝华律师

+更多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昆山律师郑宝华详细介绍
  • 电话 13205158217
  •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更多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 > 工伤劳动

关于公布2015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5年4月1日)

点击数:1381次 添加时间:2016/5/24 [打印] [关闭]

苏人保规〔2015〕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5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5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00856元(167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二、2015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5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73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四、2015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5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5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02139元(2517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0428元(5036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5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3579元(7798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5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 市 财 政 局
2015年3月24日


>
Copyright © 2014-2020 昆山金牌律师网 www.golden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66162号-2 管理后台 本站关键词: 昆山律师, 昆山公司律师, 昆山公司律师事务所, 昆山法律顾问, 昆山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