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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女士因信用卡诈骗领刑五年

点击数:1914次 添加时间:2013/1/15 [打印] [关闭]

  一位具有大学文化光环的大连女士,未经其丈夫同意,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在某银行分行骗领了一张信用卡,并利用该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69845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一直未予归还,近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9845元。

 

  2011年9月初,被告人王某因为自己需要用钱,便想办一张信用卡,通过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获得所需金钱,但由于自己无业,于是便打起了瞒着丈夫徐某使用其身份证到银行去骗领一张信用卡的主意。当月6日,在其丈夫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便使用徐某的身份证在某银行分行骗领了一张信用卡并多次透支使用,截至2012年3月20日,王某就利用该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69845元,在此期间尽管某银行分行多次催收,但王某一直未予归还。2012年3月13日王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辩称,她与徐某是合法夫妻关系,故本人使用徐某身份证为其办理信用卡,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其丈夫徐某的身份证和其提供的其他证件也是真实有效的,所以其使用的信用卡进行透支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经过对涉案有关的被害单位代理人陈述笔录、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开卡信息、交易明细、催收记录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进行审理和质证,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2012年10月3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近日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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