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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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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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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点击数:1463次 添加时间:2013/1/13 [打印] [关闭]

甲方:                             
乙方:江苏丰田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服务)范围:
  1、审查、起草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书(含律师函);
  2、提供实时法律资讯、咨询及指导,协助甲方规避法律风险;
  3、个案的特殊处理;
  4、协助甲方对其员工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5、代理甲方参加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
  6、应邀参加甲方的企业经营会议或参与重大项目的讨论谈判、签约;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说明与委托事务有关的事实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积极协助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进行必要调查和取证等活动;
  2、甲方应当指派联系人及时与乙方律师保持必要的联系;
  3、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如律师代理费、律师为办案发生的交通、食宿、调查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通过合法途径、使用合法的手段为甲方合法的目的和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严守国家机密;
  3、乙方应当勤勉、诚实地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有关法律文件的审定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遇有关疑难或复杂个案,乙方应当在提起诉讼或应诉前提供相关法律论证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第五条 法律顾问及代理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试行)〉和〈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为:
  1、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整;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三日内。
  2、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代办其他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另行支付乙方代理费。(按照收费标准的   %计算)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按实际服务期支付法律顾问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支付法律顾问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
  (2)乙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
  (3)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仍须支付法律顾问费:
  (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旨在实现非法目的的;
  (3)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法律顾问费、代理费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本合同约定的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签约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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