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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备案核准制度(2012年12月25日)

点击数:1665次 添加时间:2015/6/12 [打印] [关闭]
 

昆规〔2012〕61号

  为规范交通影响评价(以下简称交评)工作秩序和从业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更好地服务昆山经济、社会发展,拟实施昆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备案核准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欢迎负责任、有实力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到我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促进我市交评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凡到我市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单位和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昆山市规划局申请备案登记,接受我市规划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纳入我市交评报告编制单位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体系。

  三、申请备案的交评报告编制单位须持有住建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或为专业从事交通规划和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并符合住建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承接交通影响评价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或协议,不得由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代签;负责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规划设计人员,须参加该项目的交评报告审查会。

  五、交评报告编制单位在昆山市规划局备案登记时需提供真实备案材料,我局将对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备案所需材料见附件。

  六、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开展交评报告编制工作的单位和机构需取得昆山市规划局颁发的备案核准文件。

  联系人:葛华,联系方式:57757834(电话),57757879(传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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