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规〔2010〕14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动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为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保障和提高动迁居民生活居住质量,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昆山动迁安置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镇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制定规划区的动迁计划,编制动迁房用地规划和动迁安置房建设规划。
二、动迁安置房的选址,应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结合撤并镇原镇区的改造,严格控制在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用地上。
三、合理控制动迁安置小区规模,原则上以1500~2000户的规模为基本单元,每个动迁安置小区用地面积掌握在150~250亩(10~16.6公顷)。受现状条件限制,用地面积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小区用地规模也不得小于100亩(6.67公顷)。
四、动迁安置房建筑形态以中高层和高层为主。古镇风貌区内不得建设动迁安置房。临近古镇风貌区建设多层动迁安置房的,需专项审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附表一。
五、动迁安置小区应合理组织内部交通,有条件的实施人车分流,尽可能减少人车相互干扰。同时,应结合人防工程,按照中心城区1.0辆/户、镇区0.8辆/户的标准配置停车位。
六、由社区服务中心(除少数独立设置的设施外)与社区公共绿地组成的社区中心,应设置在动迁安置小区内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其服务人口为0.5~1万人,服务半径为200~250米,用地规模控制在5000平方米左右。相关建设要求见附表二。
七、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按35生/千人测算,配建规模为9~12班,用地规模为4500~6000平方米。
八、小区绿化景观必须进行专业规划设计,与小区整体规划同步进行,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批。原则上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40%,集中绿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组团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九、动迁安置小区规划建设时,要综合考虑公厕、垃圾房、配电房、智能化技防等公用设施,以及供水、雨水、污水、电力、弱电、燃气、消防等规定设置的管线的敷设,并将不少于30%住宅基地面积进行架空作为公共活动空间。同时,鼓励对动迁安置房进行简单装修,封闭阳台,统一设计空调架、空调孔及晒衣架等。
十、按照资源、设施共享和服务、管理统一的原则,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小区建设,营造现代化、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
十一、动迁安置房的建筑节能设计不得低于50%水平 ,其中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动迁安置房必须安装太阳能并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安装单位须按照经图审中心审查通过的图纸进行施工。
十二、鼓励动迁安置房建设采用以下节能措施:
1. 多层建筑外墙使用370墙,以确保其保温性能及防水性能;
2. 采用建筑节能65%及以上标准或绿色建筑标准;
3. 窗户用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或塑钢中空玻璃),其空气层厚度不小于12mm;
4. 小区绿化采用中水或雨水回收浇灌。
十三、在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昆山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对保温材料、保温体系进行检测。
十四、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行组织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验收。
十五、动迁小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该企业应在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或昆山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同时必须是上年度综合考评信用等级达B(含B)类以上的本地施工企业,或上年度综合考评信用等级达A类以上的外地施工企业。动迁安置房工程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昆政发〔2007〕8号文件《关于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单位职责的意见》执行。
十六、动迁安置房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是省住建厅最新公布的,承担政府工程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检测机构推荐目录中的A级信用等级的检测机构。
十七、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的编审,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审查。相关审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如在审查过程中因发现问题而需延长审查时间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十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负责小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
十九、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应提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涉及房屋重要结构和建筑节能保温方面的设计变更,须经原图审机构审查通过,且其变更后的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参数)。
二十、各参建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分户验收。
二十一、动迁安置房建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达到《昆山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有关要求的,市政府将优先按标准进行资金补助。
二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新的规范、规定、文件出台,则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附表1:
| 容积率 | 建筑层数 | 绿地率 |
多层居住区 | 1.2~1.3 | 4-6层 | ≥40% |
中高层居住区 | 1.6~2.0 | 8-18层 | |
高层居住区 | 1.8~2.5 | 18层以上 |
附表2:
序号 | 设置项目 | 内 容 | 建筑规模(m2) | 用地规模(m2) | 设置要求 | |
1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等 | 户均0.3平方米且不小于500平方米 |
| 应尽可能设置在小区的中心位置 |
2
| 文体 设施
| 文化 活动站 | 包括放映室、图书室、棋牌室、健身房等 | 2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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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活动站 | 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设施等 |
| 600 | 可与绿地结合设置,用地中应保证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点 | ||
3 |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计生卫生服务站 | 健康促进、妇幼保健、老年保健和常见病诊疗 | 250~300 |
| 居住区级设置 |
4 | 多功能 活动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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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1000 |
| 用于婚丧事等活动 |
5 | 商业服务设施 | 小型商业 | 便利店等服务设施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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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设施 |
| 公共厕所、停车设施 | 公厕:30~60 停车位:10~20个 |
| 公厕应结合主体建筑设置,临街设置,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和管理室 |
合 计 | 2000~2600 | 20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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