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河、万山两人用502胶水和塑料胶片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住,继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日前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万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3880元。
2012年2月3日早上7时许,非田东籍的被告人余河、万山携带先准备好的502胶水、胶料胶片、银联告示单、银行卡等作案工具,窜到田东县某局大门旁的中国农业银行田东某分理处,由被告人万山用502胶水和塑料胶片将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钞口堵住,并在取款机旁粘贴告示单。当天8时许,被害人方新到该处取款时因出钞口被堵无法取钱,误以为取款机出现故障,遂根据告示单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被告人余河联系,后被害人方新按被告人余河的要求将自己银行卡上的人民币49980元转入被告人余河提供的银行帐号。当天,由被告人万山窜到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取出赃款人民币20000元。2月5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余河、万山窜到平果县新兴街新华书店旁的中国农业银行,继续使用上述作案方法,让被害人李丽误认为自动取款机出故障,在与被告人余河联系后将人民币1900元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
案发后,被告人余河的家属已代为退赔给被害人方新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万山的家属已代为退赔给被害人方新经济损失民币9000元。(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昆山刑事律师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