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埃克森塞弗(苏州)有限公司向原告昆山阿斯米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昆山泛易兴业五金有限公司购买五金产品,至2011年9月止累计结欠99354.00元。2011年12月14日原被告对以上结欠的货款签订延期付款协议,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约定,被告承诺在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15日、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15日分四期支付完毕货款。
协议签订后第一期货款按约支付,但自第二期货款起均未按约支付,经原告多长催要,被告仍未支付。
案件代理经过及结果
2012年 4月12日昆山律师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了解上述案情,查阅了证据材料,认为订单、付款协议等依法成立并生效,原告依约已经按质按量履行提供产品的合同义务,被告未履行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逐接受委托,代理其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号。
被告得知公司的银行账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了原告,提出解除冻结同意支付全部货款,原告要求解除冻结可以但另需一并支付未到期的货款30000多元,2012年5月28日被告支付全部货款及未到期货款,原告解除冻结并申请撤回诉讼,此案了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昆山律师 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 原创 转账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