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郑宝华电话13205158217接受原告昆山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起诉被告昆山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委托人陈述
2013年5月始被告向原告购买树脂原料,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树脂原料,被告至今共欠原告树脂款项7万多元。
以上,原告经多次催要,被告均予以拖延,特要求提起诉讼。
案件代理经过及结果
昆山律师郑宝华了解案情后,收集调阅相应的证据材料,及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时出庭参加庭审活动,经法庭调查审理,在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前,被告同意支付全部货款,原被告双方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调解书已生效,被告实际已经按照约定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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