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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私吞股权转让款判处无期徒刑

点击数:2165次 添加时间:2015/1/21 [打印] [关闭]

   吴某曾经是国企的董事长,因私吞股权转让款并用公款给自己发奖金,被检方指控贪污589.5万元。记者获悉,66岁的吴某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


  吴某被捕前曾是上海水利X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上海X水电公司)、上海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X贸易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还是(香港)X水电公司(以下简称X水电公司)董事。中国水电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某证实,上海X水电公司和X水电公司,都是中国水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工作由吴某全权处理。上海X贸易公司是X水电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


  2008年3月,侦查机关接到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的举报材料,反映吴某在任职期间涉嫌挪用公款。同年5月8日,吴某被逮捕。同年7月,侦查机关又发现,吴某伙同他人用公款发奖金一事。


  检方指控,2005年6月,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转让上海仲田纺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田公司)股权过程中,编造款项用途,将股权转让款539.5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上海江平特种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的账户;2006年8月,吴某又和上海X水电公司副总经理孙华平、王向军、姚小瑜(均已判刑),以虚构工程合同、虚假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将340万元转入其他公司换取现金。4人将340万中的170余万元以发放项目奖金的名义占为己有,吴某分得其中的50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构成贪污罪,并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鉴于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因而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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