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 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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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或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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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填写开户行、账号,如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注明并提供相应保全文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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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房地产(填写坐落、权证号,如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注明并提供相应保全文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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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车辆、设备等财产(填写如牌照号、型号、存放场所等,如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注明并提供相应保全文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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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产权益(如股权、租金、投资收益等,如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注明并提供相应保全文书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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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身份信息申报表(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便于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情况予以公布) [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如人数较多的,可附页申报。 |
填报人签名或盖章:
填报日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执行机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经执行法院执行又未能查找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案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申请人可在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经查实的情形下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昆山律师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