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司法公正,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2015年1月1日起,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将在昆山实行,除了涉及土地、房屋及环境资源领域的案件,昆山本地政府机关作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将全部移送至张家港法院进行审理。而昆山法院将管辖张家港市、太仓市、姑苏区(市级机关除外)行政区域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据悉,江苏省将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作为新时期司法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促进司法公正,更好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苏州市作为全省试点区域之一,将姑苏法院、昆山法院、张家港法院作为三家基层试点法院,将全市部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异地交叉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