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企业邮局


郑宝华律师

+更多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昆山律师郑宝华详细介绍
  • 电话 13205158217
  • 邮箱 13205158217@163.com
  • 律所 江苏衡立律所事务所

律所介绍

+更多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法律法规 > 民商事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诉庄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的函(1996年2月2日)

点击数:1554次 添加时间:2014/12/11 [打印] [关闭]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大连庄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我院反映,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诉庄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强行管辖,并作出(1995)保市经二初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该案现已上诉至你院。经审查其提供的材料,我们研究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是“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庄河市工地,加工承揽的内容并不明确,合同性质问题应经实体审理予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该案应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现将有关材料转去,请你们认真审查。如果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请你院依法予以纠正。

 

1996年2月2日

 

昆山律师

 


>
Copyright © 2014-2020 昆山金牌律师网 www.golden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66162号-2 管理后台 本站关键词: 昆山律师, 昆山公司律师, 昆山公司律师事务所, 昆山法律顾问, 昆山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