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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本人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肇事方全责。公司也申了工伤,并且养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医药费全部是肇事方付的,还能向肇事方索取务工费吗?另外,依照伤残鉴定标准,够不上伤残,还需要做伤残鉴定吗?我的伤势是:腓骨骨折,出院后两个多月不能行走,生活上不能自理,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有什么标准?谢谢! 联系电话:13405181796 qq;1061116367
律师回复:
昆山公司律师:误工费可以向交通事故肇事一方要求支付,你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实际工资计算,营养费按照20元每日计算。
提交时间:2014年7月29日9: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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